本書作者包周Bow.Chou是飲食作家、餐飲品牌形象企劃及設計師,數年前她帶著台灣胃嫁到香港,在異地生活的期間發現港台湯水的不同與相似之處。
選前3個多月,卻發生這場百年強震。這個黨的領導人正是艾爾多安。
土耳其工程師與建築師工會代表表示,立法卻沒有好好執法是長久以來的問題,相關單位的驗收程序非常鬆散。不過,政府也不是完全沒有責任國泰投信資深經理游日傑強調:「我們未來還是要用水泥、鋼鐵,而隨著淨零轉型,這些原物料會越來越貴,有些業者將走向『量價齊揚』,也就是說高碳排產業轉型得宜也可以成為大贏家」。美國的《清潔競爭法案》(CCA)最快也於2024年實施。碳捕捉(carbon capture & storage,CCS):CCS 技術主要分為捕獲和封存兩階段。
將化石燃料轉化為能源的過程中,利用捕獲技術將火力發電廠、工廠等排放源所排出的二氧化碳分離,並將其壓縮為液態後,輸送至合適的封存地點,使二氧化碳與大氣隔絕,減少排放至大氣中的二氧化碳。蘇鼎宇強調,未來投資的企業在低碳領域的「轉型能力」或「產業內相對轉型表現」非常重要。」 那麼什麼是創業?「是當老闆。
我有更自由嗎?你覺得呢?我只是仗著自己年輕有體力、不用睡覺也還沒結婚,所以我一路衝衝衝。真正的問題不是擔心賺不到錢,而是你開始透過這份收入改善生活時,你卻不能停下腳步。」 我心裡突然震了一下,心中從沒想過創業這條路。其實我一開始想做的是職業選手接案+販售週邊器材,會接一對一教練課純粹是過渡期拿來支撐生活開支的手段。
」 那麼為什麼大家還是想轉自由教練?為的是自由彈性跟獨立的工作環境並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收入。每天手上有很多錢,比起同輩人多出2-3倍的收入,日子就一帆風順了嗎?不。
但我還是默許了幾位客戶跟我出來,因為現實是:「我缺錢。行銷、跑點、會計、教學全都自己來,如果你把我的收入換算成時薪,不如去超商打工。當時沒有場租這種東西,都是談出來的:「我一個月可以貢獻你多少的產值,要合作嗎?」 當時的場地多得是自己的教練,根本沒多餘的空間可以租給你。我的租屋處從此只剩下睡覺的功能,禮拜天休假基本是廢人狀態。
這段時間我除了堅持每週休一天假以外,其它時間都拿來賺錢女力支援:婦女團體聯手出擊 但是,婦女團體可沒有這麼好打發,像是晚晴婦女協會、婦女新知協會、民進黨婦展會,她們聯合起來上訴,並要求比照美國羅瑞娜(Lorena Bobbitt)閹夫案,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。偏偏,當時的法律也對他們比較有利。鄧如雯改名,帶著兩個兒子,離開傷心地,從此遠早高飛。
這是一個婦權史的重大突破。減刑的攻防戰:心神喪失成為關鍵? 時間來到1994年,板橋地方法院(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)一審鄧如雯案時,刑事部分,法官依據證據,衡量鄧如雯婚後的悲慘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,認定鄧如雯與其家人受辱情節屬實,但鄧如雯仍應訴諸正當法律途徑解決其困境,不得以不諳法律為名脫免罪責。
這樣大家知道,身為一個1990年代女性有多難為了吧? Photo Credit: shutterstock.com/達志影像 當時社會各種流言甚囂塵上,例如抹黑鄧如雯殺人是為了爭家產(林家相對來說經濟條件較為優渥)、與小叔有染(事後被認為是子虛烏有,惡意轉移焦點),所有你想得到、想不到的惡意,都集中在鄧如雯一個人的身上。在看這篇文章的你,也許會覺得活在現代是件「稍微」幸福的事,就算發生事故,至少除了法律以外,還有管道可以尋求協助。
但女性同胞們有坐以待斃嗎?並沒有。此外,她趁林阿棋熟睡時行兇,亦與正當防衛要件要求的「防衛情狀」不符。即便如此,林阿棋二哥對於鄧如雯把一切責任推給死人相當不諒解,因為這牽涉兩家的感情糾葛。林阿棋酒後打人是事實,但他們也堅持責任並非「單方面」。法院甚至認為鄧如雯行兇後有明確記憶,在當場死亡的丈夫上蓋好棉被,並清洗血跡與事後自首種種行為,表示當時神智清楚,並非精神耗弱,最後只用了「亦無必要」四個字駁回了辯護律師對鄧如雯進行精神鑑定的請求。辯護律師王如玄等人極力想要抗辯鄧如雯的殺夫是出於義憤,但一審法院調查後,認為鄧如雯在受辱後兩小時趁林阿棋熟睡時時下手行兇,不符合〈刑法273條〉「義憤殺人罪」的條件。
當時兩名男孩分別是六歲與四歲,看起來健康狀態不錯,但看見陌生人不願意說話,小孩在失敗的婚姻裡,不斷目睹母親被自己的父親施暴,所謂「童年陰影」、「早期創傷」,就像是不斷播放的錄影帶,最後形成眾所熟知的「PTSD」(壓力創傷症候群),影響的層面遠遠超過你的想像。接下來就是娘子軍們反擊的時刻了。
當時的女性無法受到合理對待,經濟、社會處境、權力上處於弱勢都還是普遍現象。最終以殺人罪判處鄧如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。
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表現良好,假釋出獄。即便身為性與暴力的受害者也是如此。
不管女性社經地位多高,監護權多判是判給父方的。從此這世上,再也沒有鄧如雯,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卻應運而生。到了二審程序,法院終於允許在鄧如雯接受鑑定,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的鑑定證明鄧如雯在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,並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之低度偏差化行為,縱使鄧如雯案在殺夫後能清楚陳述案件細節,依舊符合精神耗弱的條件,法院最終改判有期徒刑三年。來自家庭成員的傷害無從防備,當時女性身為社經地位的弱勢族群,在不對等的婚姻中更無法保護孩子,離婚後也難以取得監護權,這也是許多母親無法離開暴力婚姻的原因。
家庭,這張理應要保護婦幼的保護傘,此時卻變成巨大的牢籠囚禁著受害者。這就是當時的法律,為一名台灣層出不窮婚姻暴力受害者所下的人生註解。
無論如何,出於傳統父權觀念,林家不願意放棄小孩監護權。家扶中心主任尤青梅特地到林阿棋二哥家裡拜訪,對方才坦承小孩由老三照顧。
一審宣判後,法官則以鄧如雯不便行使親權為由,判由死者林阿棋的二哥,為其子女監護人。有了輿論的推波助瀾,報紙也開始大篇幅報導家庭暴力問題,包括知名小說《殺夫》作者李昂也出面響應。
小孩的下落呢? 在支離破碎的婚姻裡,除了名不符實的感情外,小孩的問題向來是母親的心頭刺。直到近年來的社會風氣改善,女性也比較能經濟獨立,法官才開始以實際上的扶養能力和親子互動來判定監護權,這也不過是21世紀才開始的事情。文:Hasami綠 鄧如雯殺夫案(上):被迫嫁給強暴、家暴她的丈夫,她親手結束了這場四年多的惡夢 在傳統的性別分工裡,女性要服從丈夫、照顧家庭,自身的需求是被無視的。女性的悲劇,成為跨時代的集體創傷,我們每天在電視新聞看到的,都是活生生的例子。
最後,透過庭外和解,林阿棋二哥將小孩帶回給鄧如雯。絲毫不在乎小孩之後會活在一個有家暴歷史的家庭裡,永遠承受著童年的創傷,無人協助化解。
同一時間,世界婦女高峰會在台北市舉行,這給鄧案一個大量曝光的機會,藉此能被社會重視。地方法院開庭時,一開始,鄧如雯與林阿棋的大哥都表示不知兩名小孩的下落,小孩的安危成為不幸婚姻的關心焦點。
介入協助照顧受創兒童的工作,可想而知也很晚才開始發展,無論是官方或是民間,所提供的服務,根本趕不上悲劇的發生。而鄧如雯案的問題,在於「求助無門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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